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审的通知

2018-09-14 来源: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人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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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和《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审工作的通知》(陕质监特[2105]67)(以下简称“《复审通知》”)的规定,凡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和《复审通知》规定的特种设备持证人员,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期前3个月,可委托原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除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考试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外,复审换证不再进行理论和技能考试。(本通知不包括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


一、申请免试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持证4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过1年;  


4、从事申请项目的作业在工作期间,无违章操作、违反法规、规范等行为的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


5、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从事持证项目有关的更新知识,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6、符合相应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规定条件。


二、免试复证人员须提交的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申请表》1份;(2张2寸白底免冠照片)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网上申请时需上传原证件电子版);


3、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并附相应见证材料:用人单位每年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记录等;


4、体检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不间断作业证明;并附相应见证材料:(1)聘用合同;(2)工资证明;(3)社保缴费证明;


6、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证明;


注:所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和实际情况不符一概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免试复证


(一)持证4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累计超过了1年。


(二)不能提供曾聘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上,无持证人员本人签名、无持证人员联系电话或上述信息不真实。


(四)复证时,持证人员已调离的。


(五)持证人员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任职的。


(六)有违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一的,不得复证。发证部门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七)聘用单位和持证人员有伪造、涂改、出租或者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不得复证。发证部门应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收回。


四、办理程序


1、请在协会官网“在线报名”中填写复审申请表。


2、报名成功后可在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前来递交纸质资料。


五、办理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2号企业壹号公园J24栋三楼


六、咨询电话


029-89188148




         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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