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监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杨凌示范区质监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韩城市质监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天然气汽车改装市场管理,切实强化天然气汽车维修改装质量和车用气瓶安全,引导天然气汽车维修改装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委托陕西省特种设备协会拟举办全省天然气汽车维修改装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班。请相关单位提前发送“天然气汽车维修改装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回执表”(见附件4)至省特设协会进行预报名,具体培训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的通知》(交办运〔2014〕227号)、《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通知》〔陕交运函(2014)237号〕精神,要求自 2015年1月1日起,对新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业户,要按照“新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对申请开业条件严格审核。《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 已明确将天然气汽车维修纳入整车(二类)维修开业条件。
(二)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天然气汽车改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质监联[2012]17号)精神,汽车维修改装企业申请取得天然气汽车维修改装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和持证数量是必备条件之一,从业人员资格条件达不到要求,企业将无法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特种设备许可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三)已取得车辆维修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要从事天然气汽车维修改装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天然气汽车维修改装从业资格培训考核,换发含有天然气(CNG)汽车维修内容的新证件。
(四)参加考试人员现场报名时携带材料清单:(详见原文件)
二、考试人员范围
机动车维修改装经理人、质量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机修从业人员、电器维修从业人员,气瓶安装从业人员。
三、考前培训内容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车用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规则》、《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和交通运输部《机动车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A模块、B、C、E模块;国标《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GB/T27876-2011)、《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第一部分压缩天然气汽车》(GB/T18437.1-2009)及特种设备安装单位质量负责人考试内容进行考前辅导。
四、注意事项
(一)现场报名时请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初试申请表(见附件1)和陕西省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初领□换证□)证申请表(见附件2),个人信息必须规范、真实、准确(见附件3),由于信息不实或不正确的,导致后续考核及发证信息的错误,由考试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证件,现场报名时必须出示证件原件,如发现证件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人员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
(四)各单位收到通知后,须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电子版(见附件4)于2015年7月31日时前报省特种设备协会邮箱。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18991802898
电子邮箱:YGQ89188148@163.com
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初试申请表
2、陕西省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初试申请表填报说明
4、天然气汽车改装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回执表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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